1关于培训费用的法律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查看原文
2哪些培训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的新突破。一般来说,从内涵上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在此列:从外延上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规定,实践中对违约金数额大小,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用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为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服务期的上规定,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违约金时不合理地扩大数额,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查看原文
3培训费如何补偿
一、培训费如何补偿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查看原文
4公司扣除培训费用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培训期不给劳动者工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查看原文
5培训费用离职了需要赔偿吗
要,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查看原文
6谁来承担培训费用
2010年3月19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原告赴上海参加原告培训。协议第三条规定,培训结束后,原告应当保证具备担任原告职务或岗位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第四条规定,培训费、交通费在培训结束后凭凭证报销,即培训结束后,原告达到第三条约定的,被告应当报销相关费用。次日,原告赴上海培训,先后支付交通费822元、培训费2400元。培训结束后,被告收到培训方的通知,称原告的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经营业务。因此,被告没有以此为由要求原告支付培训费,原告是否参加了被告组织的岗前培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原告仅在公司参加“岗前培训”,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原告在培训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如第六条:乙方(原告)的责任和义务:3.保证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和甲方的安排即被告具有就业的主要特点,岗前培训属于实际就业,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的权利,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查看原文
7培训费用如何界定
问:我公司是一家核工业公司,每年新招聘的员工,由于涉及到行业的特点,不能独立上岗,要有一名老员工带其工作一年以后,才能独立上岗。为了鼓励老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每月向老员工额外支付500元的补助。另外,公司鼓励员工学历教育培训,员工在职或脱产读研或读博的,公司都予以支持,在职学历教育的,公司予以报销80%的学费,另报销差旅、食宿的费用。脱产培训的,公司予以报销60%的学费,另报销差旅、食宿等费用,脱产期间支付全额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工资的50%。另,公司每年都要组织一部分员工外出培训考察,一般来讲培训3天,考察3天,往往考察的费用比培训的费用要高很多,但公司都从培训费用中予以报销。请问:我公司培训所支付的哪些费用可以认定为培训费用?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查看原文
8培训费用赔偿问题
我刚到一家新公司,入职转证后公司提证半年专业培训机会,但是要我签一个必须在公司供职五年以上的合同,否则我要支付培训费用的两倍和违约金,我想了解一下公司这样做对吗,是不是赔偿定得太高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先去,将来这种约定是不会生效的。...查看原文
9员工培训费用支付合同
经公司批准(以下简称乙方)到进行培训,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如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培训时暂时支付培训费用,甲方待乙方培训结束取得相应的证件后对乙方的培训费用进行报销;2、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食、宿、行费用的报销;3、保证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4、乙方因自身的原因而终止学习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赔偿比例支付培训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努力学习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如期返回;2、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三、服务期限及补偿费用:1、培训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进行处理;2、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服务期为1年;3、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为2年;4、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2年的,服务期为3年;5、脱产培训2年以上的,服务期为5年;6、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总加;7、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培训总计费用*(100%—已经服务年限(月)/规定服务年限(月))四、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应培训而发生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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