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申请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代培训补贴对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3.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5.“劳动合同材料”。(2)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代培训补贴对象向办班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2.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4.“劳动合同材料”;(3)企业或个人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除提交第(1)点12345项材料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不用提供),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代垫培训费用如何申请补贴?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政府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以鼓励培训和提高劳动者技能。代垫培训费用是指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然后向政府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培训机构需要具有合法的资质,培训内容需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政策等。申请补贴的程序通常包括向培训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如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培训计划等。如果申请被批准,政府将会向培训机构支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培训费用。
通过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和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申请补贴的流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目的是鼓励培训和提高劳动者技能。同时,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培训机构需要具有合法的资质,培训内容需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政策等。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提升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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