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都要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者双倍的工资?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现实出发,鉴于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允许雇主维持与工人的实际劳动关系状态,商先生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公司安排他负责钢筋加工。该月14日,他的右臂因设备操作不当而受伤。受伤后,公司将尚先生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他伤愈出院后,公司安排他休停工和带薪假。在此期间,公司按照他加入公司时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了暂停期的工资,但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三个月后,尚先生以建筑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案后驳回了他的索赔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果双方在中止和保留工资期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尚先生刚加入公司就因工伤停止了工作。受伤前,他在一个月内没有达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工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一个特殊的阶段。在此期间,尚先生无法为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力,尚不确定他是否能为公司提供劳动力,他能提供的程度和职位。因此,双方无法明确其在暂停和工资保留期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无法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不得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视为本公司无劳动合同豁免,无需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尚先生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尚先生在治疗结束后仍返回公司,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依法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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