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而休补假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一)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其工资应不低于工人正常工作时间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3),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可见,劳动者只有在休息日加班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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