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组成有什么标准
时间:2023-03-16 20:30:52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

计时工资:我国对于计时工资的计算是包含地区生活津贴的,一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按计时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二是对于实行一定等级或者是结构的单位是进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又称岗位工资),两者相加的工资;三是实习或者叫见习工资;针对特殊群体,运动员所发放的体育津贴。

2.

计件工资:以件为单位核算工资的。比方说一些工厂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无限计件等方式进行核算的工资;有些单位实行的是任务包干的方式,完成一个项目由予以多少钱的方式;以及常见的销售岗位中的提成。

3.奖金。这在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比方工厂中常见的生产奖,举办竞赛时的竞赛奖,或者是机关单位中绩效,部分企业的年终奖金等。

4.

津贴和补贴。补偿某些职工的特殊性或者额外劳动所消耗,比方说技术性津贴等。补贴,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职工带来的生活压力的所给予的补贴。两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

5.加班费。除了正常上班之外,员工在应休之日上班的行为,单位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如常见的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资等。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遇到职工的工伤假,或者计划生育假等情况下,发放的工资。

最后,在生活中,我们会通过不同的途径以获取相应的收入。

一、休息日上班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1、劳动者在休息日被安排上班的,单位需要至少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单位为劳动者安排补休的,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可以用补休来代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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