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底临近,积压近一年的假期再不休就要过期了,于是白领们纷纷扎堆提出休假申请,而对一些企业来说,年底正是业务最繁忙的时候,根本不可能让这么多员工集中休假,关于是否休年假以及是否有经济补偿的讨论成为近期网络上热议的话题。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同时也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如果企业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那么企业需向员工支付多少年假工资报酬?
假设一员工工作年限为5年,月薪为5000元,那么该员工的日薪为5000(元)÷21.75(天)≈230(元),如果该员工由于单位安排工作而5天年假未休,那么企业需向其支付的年假工资报酬为230(日工资)×5(年假天数)×3(倍数)=3450(元)。
案例解析:
小优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为工作忙碌一直没空休年假。眼看年底临近,她向部门经理提出休假,经理却告诉她:休假可以,但大老板已宣布所有员工休假期间不要离开广州,手机须开机、电脑须联网,保持随时待命状态,若有紧急情况须即刻返回公司处理。这也叫休假啊?小优抱怨道,公司不许员工出游、规定随时待命的做法,难道不是对自己休息权益的侵犯吗?
对此,也有职场人士表示理解,白领小陈建议,若遇到待命假期不宜过于计较。休假前要做到交接清楚,留下联系方式,确保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能找到人,这是一个人职业精神的体现。上网发帖、私下抱怨,都是可以理解的情绪发泄渠道,但如果在办公室里公开发牢骚,会给同事和上司留下斤斤计较的印象,不利于职场发展。
还有职场人士动了以年假换钱的心思。入职一年多的小王听说企业不让休年假就需要给三倍报酬,这么算来五天年假等于半个月收入了,于是小王决定不休年假,把年假换成钱,那么不休假既可以节省外出游玩的花费,还能从企业中多得一些额外收入,一箭双雕。
不过,小王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并不是说不休年假就可以向企业要求经济报酬。某民营企业的HR李先生向记者表示,新员工收入相对较低,精力也较充沛,因此产生这种想法也很让人理解,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由于单位安排工作原因导致员工不能休年假的情况,企业应该给予员工工资补偿,而如果是员工单方面不愿意休假,企业则是可以拒绝支付年休假报酬的。还有HR向记者表示,企业为了防止员工以未休年假为由向企业提出经济补偿,会在年底年初干脆和年假未休完的员工签订一个自愿放弃年假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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