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跳槽的年轻人年底熬着不走,等拿到年终奖,春节后立马跳槽,这已经成为许多职场人的惯用做法,但也因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2014年审理的此类纠纷数量已经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9%,分析来看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多为80、90后,35岁以下的劳动者约占七成。
据北京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办公室法官分析,因节后跳槽引发的纠纷主要涉及两类:
一是用人单位未能兑现或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劳动者被动跳槽,并起诉单位给付补偿等。对于此类案件,法官称,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的案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九成以上劳动者能获支持。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案件,依法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差,且存在一定的过度维权情况,故劳动者获支持的比例较低。
二是劳动者另谋高就主动跳槽,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告知、未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未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等,起诉劳动者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劳动者跳槽时较匆忙,离职前缺乏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擅自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导致被单位告上法庭。对此,法官提醒劳动者跳槽前要慎重,充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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