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3-11 17:40:34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劳动者损失。但是劳动者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辞职通知书

写明因为什么原因辞职哪天辞职就可以,最后签名签写辞职信日期。即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该适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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