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7月以来,广东省用已久的劳动合同文本悄然被新的合同文本所取代。新合同明确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还应购买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据悉,目前签订的合同均为新合同,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新制定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将于7月1日起使用,而7月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新的合同文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企业要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工与外来工的身份界限,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同一文本的劳动合同,在保险、福利等方面一律平等,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新合同中,农民工不受“合同歧视”。新合同文本不仅适用于广东省本地户籍职工,也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改变了本地户籍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合同文本的不同情况;同时,在招聘程序、福利待遇等方面消除了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体现了平等原则
新合同明确将工时计算分为三类:标准工时、不规则工时和综合工时;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按工作时间不同签订
文中还明确了求职者的试用期,并规定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试用期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试用期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其次,新合同要求在试用期内,单位必须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而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新文本要求职工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合同规定是:企业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劳动报酬,无故截留、拖延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可以单方解决劳动合同中有关职工患职业病的补偿问题,新合同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患职业病、工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同时,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除按原文支付病假工资外,还应根据情况支付疾病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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