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划拨转为出让程序不会很复杂的,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然后补交土地出让后,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一、土地划拨转出让费用
1、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为: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2004年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面积;
(2)住宅用地出让金=住宅区片2004年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3)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2004年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2、划拨土地转出让除了要补交上述相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交这些费用: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不超过30元。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精装每证20元,简装每证5元,印花税5元。
(3)办理土地证过户所交的费用为:土地出让金+地产转让手续费+土地登记费,即4462×40%×1×1.6×10+100+38=28694.8元
二、变更土地用途的条件
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时,应根据发生变更的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书;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委托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等。由于变更内容不同,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也不一样。因此,除上述基本资料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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