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划拨土地和房屋的土地出让手续(二)办事说明
1。转让人填写申请表;
2。转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权利;
3。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
4。土地使用证一式两份;
5出让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出让人为非自然人且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出让文件一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相同的证明文件;受让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受让人委托他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各一份;
9。房地产权利人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供有效的批准文件;
10。房地产设定其他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3)步骤:1。出让人向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提交《国有划拨土地和房屋土地出让申请表》。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来料和房地产权属进行审核,并受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应当提出本市土地资源和房地产权属证明的计量条件。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起草土地出让计划和合同;
5。土地出让计划和合同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
6。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合同后,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和房屋转让,并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含受让人落实相关工作的时间。(5)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土地所在地区现行基准地价的30%。交易费用为土地交易总额的2‰-3.5‰(6)收费依据1。土地出让金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让的土地出让手续
关于调整本期补充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7)其他说明(1)底层商业等非住宅建筑的出让与国有划拨土地有关的建筑物和位于二层以上的住宅,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办理。由国有划拨土地与住宅楼相连的一层商品房和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出让,位于二层或二层以下,但相连部分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房屋管理行政许可按有关程序办理;3。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混合型、单体住宅和存量房转让,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按照有关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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