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补偿金,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工工伤补偿金不属于工资。因为职工工伤补偿金属于基于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的补偿,符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中规定有关劳动保险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对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
工伤补偿金支付后如何做账?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11条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