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司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在同一行业、同一类型的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后违反本协议,则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如果双方未就违约金达成一致,公司可要求员工依法赔偿实际损失。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当雇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雇主只能要求违约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但是,如果认为违约赔偿金太低,无法弥补损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违约赔偿金。同样,如果员工认为违约赔偿金过高,他们也可以要求法院降低违约赔偿金。此外,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竞业限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员工离开公司后,因公司原因,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他可以要求法院终止聘用限制协议或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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