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选择了仲裁来解决与他人的销售合同纠纷,但仲裁结果显然不公平。我还可以起诉法院处理我的纠纷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次仲裁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那么在作出仲裁裁决后,商业争议就不能再提交法院了,《仲裁法》第58条还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他们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I)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或仲裁的范围(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另一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裁决的证据公正裁决
(VI)仲裁员在本案的仲裁中要求并收受贿赂,从事谋取私利的舞弊行为,并歪曲法律
因此,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裁决是在上述情况下作出的,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仲裁结果,您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