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护等级对应的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月、40小时/月、50小时/月,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18元/小时、20元/小时。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其余三类老人享受比例不同。详见下文。
补贴对象及梯度
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试点区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有照护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的养老服务补贴。
(二)本人及其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享受80%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享受50%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上述(二)、(三)两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服务单价构成。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试点区采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月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单位、40小时单位、50小时单位。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服务单价逐步实行统一单价,以当年度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准,并随全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增长逐年同步调整。
2015年,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重度的服务单价为20元/小时。
经济状况核定标准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按照当年度发布实施的相应标准执行。
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部门官网(www.12333sh.gov.cn)上发布的数据为准。
使用范围
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卡)”形式,用于兑换各类养老服务,包括:助老服务社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社区托养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及其他项目化服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伙食费除外)等。
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除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对象,需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兑换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后不足部分的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资金保障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承担一定额度,其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015年市、区县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各承担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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