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还能要求加班费
时间:2023-08-17 15:40:08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孙某受杨某雇用,在其承包的食堂工作,孙某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加班费呢

2012年10月1日,烟台某餐饮管理公司与杨某签订外包协议,将其承包的某电子公司食堂的临时用工和业务管理打包给杨某。协议约定:杨某自行负责招募及管理所需要的小时工和临时用工;餐饮公司根据外包岗位需求人员情况,每月将外包费用统一支付给杨某,由杨某自行负责结算招用的小时工和临时工的工资,自负盈亏。实际经营中,杨某又将其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交由自己雇佣的韩某负责

。2013年3月,韩某受杨某的指派,通过路边人才市场招用了孙某,从事食堂的夜班3次分餐工作。分餐工作结束后,以及白天的时间,孙某可以自由安排。孙某的日常工作内容,由韩某负责,工资也由韩某从杨某处领取后再转交给孙某。2015年3月20日,孙某辞职。5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加班费4.5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况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餐饮公司将承包的电子公司食堂分餐业务外包给了杨某,杨某又委托韩某招用了孙某,孙某的一切日常工作管理及工资支付都由韩某负责,孙某既不从事餐饮公司的业务工作,不接受餐饮公司的管理,也不从餐饮公司领取工资,因此,应认定孙某与杨某形成了个人雇佣的劳务关系,与餐饮公司之间不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在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孙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加班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最后,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孙某的申诉请求。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许多公司在各地都有下属的分公司,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纠纷的受理法院往往是劳动关系归属地的法院。但许多劳动者并不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归属地,其实,劳动关系归属地即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点,劳动者如果要起诉用人单位,直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加班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新时间:2024-01-23 16:30:26
查看加班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加班 最新知识
针对存在劳动关系还能要求加班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存在劳动关系还能要求加班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