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重要的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看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公司不得向公司索取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减免员工前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主张的话,仲裁开庭时可以追加仲裁请求。也就是说,要求公司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仲裁期间没有劳动关系的话,结束的当然不能要求支付工资。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继续的话,就要看员工的个人诉讼,如果有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仲裁期间没有工资的诉讼,就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和赔偿。
劳动仲裁裁决后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结案后不执行,也就意味着仲裁裁决已生效。用人单位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被申请人既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又没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了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有表示不服的权利,而救济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裁决。若是既不履行裁决,同时也不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我们也发现,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方面,法律对用人单位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若是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则不允许单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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