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被认定无效。
一、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二、无故旷工违反了什么纪律?
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看,旷工不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新华字典》释义,旷工即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有关内容规定,旷工是指劳动者因私无故不正常出勤,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故笔者认为,公务员旷工违反了劳动纪律,本质上是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行为,与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行为错误性质相似,违反了组织纪律的相关规定。若旷工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行为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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