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要看该事业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单位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都没有违约,互不支付赔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暂按2016年度办法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月)确定。
1.单位参加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9.5%(统筹比例7%,公务人员补助比例2.5%)缴纳(即每人391.4元/月);单位未参加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即每人288.4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均为2%(即每人82.40元/月)。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0%(即每人41.2元/月),个人缴费费率0.5%(即每人20.6元/月)。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2%(即每人8.24元/月),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即每人20.6元/月),个人不缴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
(三)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7年度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310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为24%(即每人1034.4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确定,缴费费率为9%(即每人370.8元/月)。养老、医疗两项合计每人1405.20元/月(全年16862.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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