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张锐郑莉)劳动生产中日益增多的新材料、新物质,已经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甚至导致女职工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等情况。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呼吁:开展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研究,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据了解,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和哺乳子女的需要,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工种和强度等做了规定。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往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显得老化,无法适应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需要。
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劳动生产中出现的新材料、新物质是否给女性生育机能带来危险、需要何种特殊防护进行研究。张世平委员焦虑地说。
据张世平委员介绍,为更好维护女职工的健康,多年来,全总多次进行调研、向有关部门呼吁,并通过委员和代表提出提案和议案,协助国家法律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致力于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在全总和人社部等共同努力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11年11月21日将修改后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明确: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对此,张世平委员建议,国务院加大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特别是禁忌劳动研究的财政支持和人才支持,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禁忌劳动标准的研究,结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科学地制定女职工健康保护标准。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