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招收童工应负责任
时间:2023-05-07 22:00:38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投诉人:白某,女,14岁,乡镇企业职工。被告:一家乡镇企业。案件事实:1995年11月,原告白某以被告患病期间无故辞退为由,向县劳动监察局申诉,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

调查核实:

1995年8月,被告某乡镇企业到原告老家招聘女工,原告去登记并被录取,但被告要求其必须填写《招聘登记表》,年龄为16岁,不是真实年龄(14岁)。进厂后,因劳动强度大,无正常休息日,两个月后,原告白某病重。被告见状,决定一次性支付原告生活费100元,辞退并送其回家。

分析意见:

本次劳动侵权案系被告在乡镇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所致。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不满16周岁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四条分别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方面,“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国家机关和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本案中,被告明知原告白某未达到法定招工年龄,却故意让其隐瞒招工年龄,从事繁重劳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信访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仲裁结果如下: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童工
    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新时间:2024-01-23 09:15:07
查看童工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童工 最新知识
针对非法招收童工应负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非法招收童工应负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