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死亡)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口头或者电话向保险、营业执照登记地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海东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时,应当向海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提交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伤事故书面报告;(3)工伤认定申请书职工工伤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六)伤(死)者第一次治疗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七)有关的旁证材料(如证人的书面证据、现场笔录、照片、供述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永久居住地址证明等(通勤交通事故)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向属地保险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个人应携带下列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作证)卡片)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害(死亡)事故信息(如实描述事故过程)
(5)相关的旁证材料(如证人的书面证据、现场记录、照片、供述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永久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于交通事故)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害职工的委托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分类登记验收资料;(所需材料:申请表;工伤鉴定书;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病历(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邀请相关医学专家
(3)确定鉴定时间和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5)三名以上医学专家应通过临床检查提出自己的诊断意见并根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的伤情进行诊断。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者聘请外国专家进行诊断,根据专家的诊断意见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确定并填写《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七)加盖专用章,分别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代理机构,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鉴定,个案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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