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行政部门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起,行政部门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行政部门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起,行政部门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工 伤 认 定 程 序 】 时 限 规 定 及 申 请 步 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天,周期为1年。
根据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天,周期为1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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