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情况支付工资和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受伤雇员停止工作并治疗工伤的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息期间,称为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工伤事故发生前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在停工工资保留期内,受伤员工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按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除加班工资外
在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暂停或部分暂停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暂停工伤和保留工资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理性地努力,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然按月支付工资。首先,你可以和公司谈判。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1。解雇雇主的“鱿鱼”。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这不会影响工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当地,一般称之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此事的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积极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收到劳动监察组的行政决定后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了使用人单位能够为其违法行为支付经济成本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