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0:05:15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如果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和福利在暂停和工资保留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停工工资保留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评估残疾水平后,受伤员工应停止支付原福利,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福利。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职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他们的单位应对此负责。实际上,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是工伤,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证明,然后从企业相关部门报销。批准后,将全额报销。同时,本期食品费用按企业食品补贴标准的70%予以补偿。当然,在此期间的休假不能算作旷工。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明确,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和保留工资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按月支付。严格来说,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停职和工资保留期超过12个月

如遇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分区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暂停和保留工资期满后仍需接受治疗的,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III.停工的工资保留期有多长

(I)停工和保留工资的期限有多长保留?

(II)停工工资保留期内的具体福利是什么?

(1)在停工工资保留期内,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受伤职工不能自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和工资保留期内需要护理的,其所在单位应负责护理。(4)如果一至四级残疾员工在停工和工资暂停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和家属抚恤金待遇

(三)如果受伤与伤残水平评估之间有很长时间,如何确定停工期和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受伤员工评估伤残水平后,应暂停原有治疗。也就是说,在受伤员工评估残疾水平后,其原始工资和福利应从受伤之日起至受伤员工评估残疾水平之日止(2)如果劳动者和雇主已商定停工和保留工资的期限,停职和保留工资期间因工伤死亡的,按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执行,应视为工伤死亡,并享受所有工伤死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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