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剖宫产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胎增加产假15天;如果孩子晚产,产假将增加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含2个月)以内、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产假42天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多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怀孕安排
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女职工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权、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其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或单位考虑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工作时间内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哺乳1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丈夫的哺乳假
丈夫的哺乳假按晚育和所在省的规定执行。在大多数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条例》规定,晚育的丈夫应休哺乳假,一般为7至10天左右。在一些地方,比如河南省,可以长达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的,可以给予延长婚假、产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具体参照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依法给予优待单位不应以此作为扣发工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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