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但是注意的是还没有正式毕业之前的工作就不能享受,在校大学生在正式毕业之前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一、怎样才能享受带薪年假?
1、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享受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单位可以怎么计算确认累计工作时间呢?
单位会通过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确认是否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为什么可以这样子确认?
因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年休假与工资
1、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向当地劳动保障所书面反映)
四、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况有哪些?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②、③、④、⑤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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