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被迫辞职具体需要什么证据
被迫辞职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对调岗不同意的书面回复证明;资金流水证明;离职证明书;其他。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过了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申诉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就会给予受理;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就会依法受理。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4、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5、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6、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有资质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
7、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一式二份,并对证据材料逐一编号,列明证据清单;
8、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仲裁委根据案情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10、对证据较多、复杂疑难案件,或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11、交换证据的时间、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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