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一季度,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69件,比上年同期2167件增长1.9倍。其中省本级一季度从15件增加到47件,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季度受理案件已达643件,同比增长3.5倍。
据介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社会保险类争议1092件,劳动报酬类争议732件,分别占41%和27%,占全部立案总量的68%。履行劳动合同争议779件,解除劳动合同争议733件,分别占当期立案数的29%和28%。港澳台及外资企业84件,占立案总数的3%;私营企业1287件,占立案总数的48%,与去年同期相比,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分别增长282%和71%。
劳动争议案缘何一季度骤然升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产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也日益显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说,产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三方面:
一是盲目规避《劳动合同法》。由于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加之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规避社会保险责任,降低人工成本,普遍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来规避《劳动合同法》。年前及年后突击裁员、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强迫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协议等屡屡发生。
二是历史遗留诉求突显。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计划、编制的临时用工,如公安的协警、税务的协税、工商局的协管,乡镇已清退的八大员。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信贷、代办员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上保险、给予补偿或办理退休等等。
三是劳动争议体制、机构无力应对形势。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案多人少,如同小马拉大车;基层调解组织功能弱化,大量劳动纠纷在基层得不到及时调处化解,导致劳动争议案件越积越多、越来越多。
针对这些问题,闫新生表示,社会发展期、经济转型期、法规制度交替期,也是矛盾纠纷凸显期。只有正视问题,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贯彻落实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和案件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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