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支付的目的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作出惩罚性的民事赔偿,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职业碰瓷员工因其本身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存在获得不法利益的恶意,公司不应支付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用工合意后,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如果劳动者利用中小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规范的缺陷,故意不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具有职业碰瓷的行为特征,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应判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判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不仅违背民法和劳动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让恶意者在明显欺骗善意用人单位的情况下获得不正当利益,更会鼓励劳动者的不诚信行为,引发劳动用工领域的道德风险。
律师补充:
二倍工资既然是惩罚性的民事赔偿,则赔偿的受益人应为无过错的一方,尤其是不能故意造成损害而获得赔偿,碰瓷者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以获得不法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公司必须慎重对待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聘请专业人员对自身漏洞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定期开展员工教育会,教育不良的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使其认识到“碰瓷式”维权不可能永远成功,更不可能成为一种谋生手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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