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仅适用于以下人员:一是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二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如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2、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可以拒绝签订。
竞业协议仅适用于以下人员:一是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二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如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2、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可以拒绝签订。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具 体 规 定 是 什 么 ?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在同类行业从事与用人单位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也不得在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违约责任等细节在协议中需详细约定。同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竞业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终止时间的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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