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时间:2023-03-13 20:52:09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如下:

1.是双方经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员工的合同关系更好地适应变更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2.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者取消集体合同。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者取消时,集体合同中关于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应当相应变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时,继续执行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条款,其行为是违法的。集体合同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4.使集体合同破产或者停产,使集体合同无法解除。

一、集体劳动合同是如何生效的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二、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必备条款。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对劳动报酬进行约定,包括约定劳动报酬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或者约定如何执行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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