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5.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
6.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7.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
二、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流程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流程,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即: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三、集体合同特征是什么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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