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民办学校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了一年半了,合同结束是下年九月份。我现在要生小孩了,可是校长在我们教师例会上说我辞职,可是我根本没写辞职报告,找他,他却说我休产假不上班跟辞职一样,回来继续上班,没事的。今天我打印一分请产假的申请表,可是他不批,说生完孩子直接告诉他就给我算产假,可是他经常出尔反尔,不给我请假条签字,我怕我在产假期间,学校开学他给我按自动离职处理。
律师意见:
1、学校不得将你休产假视为辞职,也不得因此降低你的工资待遇,你休产假期间也不得停发工资。如果学校有以上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发放被扣工资以及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产假,是指女职工根据法律规定,在生育婴儿时享有的休假权利。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你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学校承担。生育保险,是对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3、你生育依法享有不少于98天的产假。你作为广东省的女职工,符合以下法定条件,产假可以延长:晚育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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