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企业强迫离职损招
时间:2023-06-04 21:23:30 4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年来,这种侵权的阳谋、圈套像瘟疫般在一地方流行,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的高亢激情虽感人,但他们又何其无奈、憋气和愤懑。其实,他们这样壮怀激烈地愤然离开,太便宜了无良老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无良行为的姑息和纵容,他们吃香了嘴,只会变本加厉,让更多劳动者遭受侵权。

如何应对无良企业的这种阳谋呢?福州某企业的铿锵玫瑰们给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按说,企业如果需要裁员或对某些员工不想继续使用,完全可以依法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侵权的阴损伎俩、让劳动者难以待下去而被迫主动离职呢?本想把人踢走,却又不抬脚,这正是老板的狡诈奸损之所在。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员工个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则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逼人离职的狡诈用心全在于此,规避法律责任,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现实的职场生活中,企业逼人离职达到变相裁员目的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劳动者对此损招决不可善罢甘休。不管是恶意调岗,还是降低薪酬、取消福利,抑或所谓的末位淘汰等等,都万万不可赌气自动离职,中计上当。他们的种种逼术,无不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只要被侵权者不向无良老板屈服,像上述40名纺织女工那样依法维权,无良老板的下场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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