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们能抱怨他们的工资被扣留吗
时间:2023-05-07 16:20:11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工人们能抱怨他们的工资被扣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定的计件工资单价来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支付的工资根据工人完成的产品或工作的数量。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换而来的,是计时工资的一种变相形式。例如:实行计时工资时,职工日工资为3元,日产量为10件;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工资的单价是按日工资除以日产量确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资形式的差异不改变工资的本质。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的本质是一样的,它们是劳动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的。计件工资按照计件工或者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成绩计算支付。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其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对计件工资劳动者的超额工资没有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率。完成定额的,按同一计件价格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按累进单价计算工资,给予一定的奖励

7.将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定的完工期限和工资金额承包给个人或集体,并在产品按要求完工时支付工资

第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我国立法明确了用人单位无故扣发工资的行为,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无故扣薪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工资。例如,法律最终规定了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赡养费和赡养费;(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此外,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补偿可以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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