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错误
时间:2023-05-07 17:21:49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能力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对权利所依据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理解,应以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理解为基础(有时结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理论),而由于专业知识和系统学习的局限性,劳动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相关规定,很多劳动者无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维权。笔者在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在涉及加班费追索案件时,往往忽略了相关事项的计算。这些错误很常见。现以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例,对这些常见错误进行简要分析,以帮助正在或将要维权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引起专业人士的批评。1、根据本案的讨论——一个稍有变化的案例,李先生于2007年1月1日加入了一家软件开发咨询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公司与李某口头约定,月薪6000元,奖金另行计算。直到2008年7月1日,公司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按广州市规定为李某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09年3月1日,受市场原因和经济危机影响,公司未向工会和劳动部门报告决定裁员,并书面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自从进入公司并被辞退后,李先生一直按照公司的制度每天工作7个小时。他从星期一工作到星期六,星期天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经计算,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李先生已经工作了100个星期六,在入职期间,公司没有向李先生支付任何奖金和加班费。李某被辞退后,因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为便于讨论和计算,本文对原案件进行了简化,并作了个别修改)(2)李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一种普遍的维权诉求。根据他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列出了四项仲裁请求:1.请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2、要求公司追加工资36000元(以6000元月薪为准,6个月);3.要求公司支付共计13793元(每周7元)×6-40=2小时,共100周,累计加班200小时,计算公式:6000元÷(二十一点七五×8小时)×200小时×200℅=13893元);4、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万元(按月薪6000元,工龄2年再满2个月计算,计算公式:6000元)×5=15000元)。5.要求公司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按某市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上述劳动仲裁请求在“项目”中是正确的,但在具体请求或计算方法上存在共同错误。3、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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