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人参与工作未曾知悉劳动法,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认识会产生一定的误区。劳动纠纷律师提醒:一些刚就业的人员,切忌要避免以下误区。
误区一: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和企业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消失,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由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和结束。企业方不再同意续订合同的话,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
误区三: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
外地来沪打工的小王刚刚找到了工作单位。可单位负责人却提出,因为他是外地人,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收取5000元的抵押金,等劳动合同解除师再退给他。该用人单位这一举动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如果在劳动合同上还有其它问题,都可以向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咨询,切勿认为差不多即可。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