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会对工资或多或少增加:
1、因为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而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2、失业保险费率为1.5%可降至1%
之前,国务院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如今,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因为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3、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要求,这些地方可以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
而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4、今年多地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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