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时间:2023-06-05 19:18:53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职工进入公司或单位工作之前,一般都会签订工作合同。而签订的合同也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体合同,另一种是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的方式和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制定的,而且两者存在的关系也是十分紧密。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但是却不是完全相同的。两者的主要关系就在于以下四点: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定的目标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让雇佣单位和个体劳动者清晰双方的职责,也就是说,这是为了让签订合同的两者都明白拥有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规定了双方是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相当于是一种保障制度的合同类型;而集体合同总体来说还是为了让劳动者的拥有的权利不受到侵犯,签订这样的合同主要是为了维持企业方和个体劳动者的关系,起到让劳动工作更加和谐进行的作用,同时也能谋求双方的共同进步;

(二)两者里面所规定的内容也是有一定关系。劳动合同要更加具有针对性一些,它主要还是规定雇佣单位和个体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力,包括双方必须去履行的义务是哪些,总体来说还是倾向于劳动所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规定;而集体合同相比起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显得更加全面和详细一些,它不单单是规定了企业应该提供怎样的劳动条件,甚至是在劳动过程中会涉及的各类关系,也会有所规定和提及,而且规定的内容也会有广泛的特点;

(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法律上的效用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企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劳动标准是以集体合同的内容为准的,换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必须是比集体合同要低,不然的话就是没有效力作用的。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集体合同在法律上的效用还是比劳动合同要高一些;假如出现无效的情况,那劳动合同的内容就作废,没有效用的那一部分就只能依照集体合同来执行;

(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后违约所在承担的后果和代价是有差别的。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无论是哪一方违背了合同里的规定,都要对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一方进行赔偿,而且另一方也可以因为对方违约而把劳动合同提前给终结掉,不再继续合作;但是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假如是企业违背了合同的相关内容,那就必须进行赔付承担后果,不管是物质上还是道义上都应该赔偿;假如是工会的行为造成了了合同的违约,那只用接受上一层工会的批评指正,及时作出调整的方案来进行弥补,一般来说是不用赔付物质方面的损失。

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双方都应该仔细了解规定及合同里的相关内容,避免因为疏忽而造成了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二、集体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订立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者产业部门,雇主组织是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的一种组织行为。

包括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然都是以规定工作任务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国家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而集体合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各个方面,当个人劳动关系内容中的某些问题未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加以规范调整时,才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规定。

订立的方式不同

订立集体合同需要经过提出协商要约,产生协商代表,召开协商会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和地方工会备案,向劳动者公布等法定程序。

具备的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准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因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保护作用也更大。

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

(一)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劳动合同的协商与签订

1、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下的集体合同签订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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