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女职工是否能缴纳工伤保险
时间:2023-05-04 14:02:45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相关条例:

待遇政策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统一调整标准,首次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了统一确定。待遇标准调整工作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兼顾了不同地区待遇差别,适度、稳步提升了待遇标准。工伤待遇标准调整范围是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

待遇标准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四项。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调整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日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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