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给予女职工多长的哺乳期
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是婴儿年满一周岁,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女职工的哺乳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长的,但要是子女身体特别虚弱的,则可以酌情进行延长,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三、哺乳期期间可以离婚吗
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在10个月至1年左右,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由此可见,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如果要在哺乳期离婚,首先要看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发给离婚证书。
协议离婚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方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在哺乳期间离婚,根据提出主体不同,处理情况也不相同:
(1)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上为了保护女方哺乳期间的利益,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且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2)男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等女方分娩后1年。
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女性哺乳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女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等,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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