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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员工拒绝不可以拿赔偿。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员工拒绝公司合并不...
公司合并员工拒绝一般不可以拿赔偿。公司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续履行。员工拒绝公司合并,因此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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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合并后,关于裁员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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