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
1、2006年劳动合同还未出台,应适用劳动法; 2、按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如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要求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都是可以的,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签订1天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协商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