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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网络公司里面上班,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如果前两次签的时间都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则你有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法律允许经协商一致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并未对固定期限合同提出异议,并且也签署履行,这种情形合法。 至于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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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跨越2008年1月1日的那次合同,不应计入连续二次的次数。故2011年3月到期后,不符合法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 3、可以要求从2011年4月之后的双倍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没有主动提出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另转岗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岗位的劳动合同,如单位要求履行新岗位合同,协商不成的,可视为原合同终止。 您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选择解除原岗位劳动合同,不续签新岗位合同的,您最多可要求支付每工作满一年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你不存在第十四条的情形。第十四条只适用于第三次签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2、首先要确定你们之间属于怎样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明确而没有签约的,可以按第八十二条第一段规定处理。但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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