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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供补偿?

2024-11-18
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员工合同,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中,即“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打算续签合同时,确实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细节是,员工每服务满一年就应该获得相应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部分补偿金额需依据员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所得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金额应当以其最终拿到的货币为标准。” 另外,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的特定规定并因此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这一请求,那么用人单位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员工每服务满一年就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n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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