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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在单位工作多长时间,时间越长补偿越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如果您是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时单位依法应与您终止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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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到了退休的年龄,依法领取养老金,生活是有保障的,应该享享清福。如果劳动者仍想继续劳动,可以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国家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过,这样找的工作,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订立协议、其他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如有争议,也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当事人已经年满65周岁,已经依法享受退休相关的待遇,与用人单位不存在,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能依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另外,如果因劳务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决纠纷,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0岁是工人退休年龄,我享受的是主治医师待遇,单位参照高级工办理退休,将我退休前的工资改了,所以我不同意。单位能改工资吗?44个月没办下退休手续,我无法去补差,因为我和单位的聘用合同没有终止证明,在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差额,我有理吗?1、可以到劳动机关进行仲裁;2、劳动关系没有终止的,可以要求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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