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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约定每周工作天吗

2024-05-28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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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种约定是针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须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由于其每周工作六天这种约定是针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须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由于其每周工作时间已大大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因此这一约定是违法的,对员工没有约束力。第六天工作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那么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安排员工每周休息两天呢每天的工作时间可以少于八小时吗答案是只要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在工作时间的安排上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所有每周工作六天的约定都是不合法的。只是满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工作时间的最高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自己的员工每周工作五天,还是六天。 三、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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