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单位能出工作证明吗
1、兼职单位一般能开具工作证明。劳动者可以向签劳动合同的公司申请开具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是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开具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具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一般如下: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劳动者多处兼职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实践中如遇到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是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以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举证角度考虑,前者的举证难度远高于后者,严重影响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不易于举证。因此,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限期要求劳动者改正,比如要求劳动者3日内提交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拒不提交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更易于操作,且举证更容易。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注意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向劳动者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后方可解除。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