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06 18:11:17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一、在我国临时用工用签劳动协议吗?

要根据用人单位具体的用工情况确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订立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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